关于同居你所不知道的-2014.7.20
浏览次数:1587 发布时间:2014-07-20 14:56:56
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未进行合法结婚登记,但共同居住在一起,周围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或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构成
的共同生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同居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方为了摆脱另一方的纠缠,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同居关系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爱情很美好,同居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