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837 发布时间:2014-10-24 14:34:16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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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期限 个月,自__ __年 _月__ _日起至__ __年_ 月_ _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计算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借款利率为月息_ _‰,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
乙方借款用途为__ ____,乙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甲方应当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乙方还款方式:_______ __________。
抵押物事项:(1)抵押物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位置: ,此次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确认房产价值 。(2)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面积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
第二章 抵 押
乙方自愿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担保。
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
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目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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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会同甲方或甲方的被委托人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暂管,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
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乙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乙方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
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其对抵押物的所有权的始终合法有效,除本合同项目下所设的抵押外,乙方未曾在抵押物上设置任何担保。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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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
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乙方为法人,其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
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并签署书面同意书,除本合同项下的所设的抵押外,乙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乙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
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与减少及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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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的被委托人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时,如抵押物为房产,乙方及共同生活的家属自愿搬离并搬空抵押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
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保证及反担保
第十三条 丙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所得。
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借款,支付条件:为本合同签订或出具公
证书、抵押类为向抵押登记部门递件。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
清后立即配合乙方办理结清手续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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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
性与合法性。
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
况;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4、 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
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承担担保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丙方在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并且,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乙方拒绝甲方或甲方的被委托人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乙方或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
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时或足额还款的;
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
8、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
形;
9、乙方或者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情况的;
10、乙方或者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1、乙方或者丙方提供的抵押物或其他经甲方认可作为担保或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的
资产面临价值降低、拆迁、毁损等情形的;
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任何一条违约事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向相对的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的
1%的违约金。www.0371555.com 河南齐律师-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专业法律顾问.-13592648929
2、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最终导致甲方直
接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时,除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至结清日当天)外,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 15天 的利息(如果合同到期前 15天 日内结清,则利息仅需支付至合同到期日止)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额的5‰/天的违约金。
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果乙方及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再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项(次)的违约金。
5、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而甲方未按约定及时配合乙方办理结清及解押手续即从借款合同到期结清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但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及时结清、解押的和不可抗力除外。
第十九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
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收回借款本金或转让债权,除非出现合同约定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收回出借本金或转让债权,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应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办理相应的手续,
会同债权受让人、乙方、丙方共同办理相关公证转让手续,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投资经营的公司转让、变更等必须征得甲
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及其他全部出借人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如保证人代借款人偿还的,借款人同意出借人、保证人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资人):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保证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 惠济区公证处
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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