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86 发布时间:2018-07-20 12:07:21
开庭:2018年8月28日上午9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田某某诉田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出庭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齐锦营律师 13592648929 (电话、微信同号)
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田某某,女,汉族,2010年4月30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www.0371555.com 齐锦营律师13592648929。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女,汉族,1978年8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www.0371555.com 齐锦营律师13592648929。
被告:田某某,男,汉族,1986年5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www.0371555.com 齐锦营律师13592648929。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231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李某某与被告双方于2011年1月5日在中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李某某与被告双方于2015年4月8日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李某某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用。自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用,无奈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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