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87 发布时间:2021-03-10 10:49:10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出,最高检发布“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 “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 “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等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18年底发布“昆山反杀案”指导性案例后,2019年和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00余人,是之前两年的2.8倍。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如下:
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
高某被骗至传销窝点,面对多名传销人员强行控制,持折叠刀抵御,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为由不起诉。
周某反抗强奸过程中,用农药水箱软管缠绕施暴者颈部,致其死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为由不起诉。
刘某酒后与欧某一起殴打文某,文某抢夺匕首向两人挥刺,致一人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为由不起诉。
康某纠集多人于深夜持橡胶棒、镐把等翻墙进入耿某家中实施非法强拆,并殴打耿某。耿某在反抗中用分苗刀乱挥乱捅,致二人重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为由不批捕。
申某饮酒后,因强行超车未果,遂驾车追逐逼停余某车辆,持铁棍对余某挑衅、击打。余某在后退躲闪中持水果刀挥刺,致申某面部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为由不起诉。
潘某以领回由前妻王某霞抚养的女儿为由,多次到王某霞之父王某民家中滋事。一次争执中强行掳人,并持匕首刺伤王某霞。王某民见状持镢头反击,致潘某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为由不批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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